中市公告11處危險水域 勸導不聽恐挨罰
台中市政府到公告的11處危險水域聯合稽查並勸導民眾離開,以免發生危險。(圖由觀旅局提供)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夏天到了,許多人喜歡到海邊或河邊遊玩,台中市公告11處危險水域,觀旅局提醒民眾切勿前往,以免發生危險,若勸導不聽,恐挨罰1至5萬元罰款。
觀旅局表示,水上活動,一般游泳池及水上樂園,屬封閉式水域、水流穩定、水深差異小且有合格救生員,安全性高;海邊潮差水位變化大、沙灘有潟湖、水位深淺不一,河谷溪流則水流湍急、水溫甚低、岩石多、有小迴流、深潭、暗流等,且無合格救生員,民眾如到海邊或河谷溪流中戲水、游泳,極易發生意外憾事。
觀旅局指出,台中市公告11處主要危險水域地點,包括1.太平區頭汴坑溪一江橋附近水域、頭汴坑溪蝙蝠洞附近水域、頭汴坑溪仙女瀑布附近水域、頭汴坑溪靠近護國清涼寺之中埔三、 四號橋下方水域;2.烏日區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等水域;3.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水域;4.東勢區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5.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
6.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7.新社區及東勢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大甲溪水域;8.和平區谷關到麗陽段大甲溪水域、谷關神駒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輪電廠下方大甲溪水域;9.石岡區石區水壩集水區水域、石岡水壩上下游大甲溪水域;10.豐原區自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大甲溪水域、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止、葫蘆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八寶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止;11.大安區大安海水浴場。
觀光旅遊局提醒民眾,台中市公告11處危險水域地點,過去曾發生溺水意外事故,切勿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除上述11處危險水域外,凡有豎立警告牌的水域都不得從事水域活動。此外,夏季常有強降雨、驟雨發生,切勿前往野溪、河谷溪流、海邊戲水游泳,以確保自身生命安全。
為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市府除持續透過廣播電台等媒體密集宣導市危險水域及水域安全防溺觀念外,每年4月起並會同各水域主管機關等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今年至5月底止已稽查21次,針對違規者開立勸導單,勸導驅離危險水域現場,民眾如不聽勸導,將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觀旅局提醒民眾不要到海邊或河邊等危險水域玩水,以免發生危險。(圖由觀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