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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逾118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 縣府檢討還地於民

南投縣政府正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圖位於部立南投醫院旁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記者張協昇攝)

南投縣政府正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圖位於部立南投醫院旁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記者張協昇攝)

2019/02/19 20:25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有許多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因政府長期未徵收利用,不但浪費土地資源,也引發民怨,南投縣政府已完成專案通盤檢討,清查出公共設施保留地162處、118.66公頃,正逐案檢討那些保留地可解編,預計3月份起陸續在各鄉鎮市舉辦分區說明座談會,以決定各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是要採取何種方式還地於民。

南投縣議員羅美玲等人,日前在議會臨時會提案指出,縣內有許多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政府長期未能編列經費徵收,有些已編定數十年,致地價低迷且土地利用受諸多限制(只能蓋臨時建物),地主有苦難言,對都市計畫規劃也有諸多非議,認為政府失信於民,盼縣府早日將用不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

對此,南投縣政府建設處表示,南投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清查出全縣共有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佔70.96公頃最多,其次是學校用地29.21公頃,其他還有市場用地、體育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等,去年12月已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可,正逐鄉鎮逐案檢討那些保留地可解編。

建設處表示,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是要採取何種方式解編,目前檢討變更原則包括恢復為原分區直接還地於民,或變更為適當分區並透過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進行整體開發,若進行整體開發,地主依規定將可領回50%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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