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拿菸沒點被開單 金門警察撤單
2015/07/08 21:13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新制7月上路,駕駛人手拿「未點燃」香菸有罪嗎? 金門一名許姓遊覽車司機因此被警員開出600元罰單,許姓司機認為「不合邏輯」今天出面陳情,縣警局得知詳情,除依規定撤銷罰單,並將檢討議處,加強訓練。
許姓司機說,昨晚7時許協助旅客在金城鎮一處旅店下車,隨手拿起一根香菸叼在嘴上,並未點燃,一旁警車走下兩名員警,雙方一番「溝通」,員警執意開單。
員警出示手機查到7月才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版,指許姓駕駛違反其中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許姓司機向員警表示,對於7月上路的新制並不清楚,但認為僅手持香菸即開單的作法,「非常不合邏輯」,要求員警在罰單註明「未點燃」才願意簽名,員警依其所願。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李鑫鍇表示,經查應是開單員警對許員吸食香菸程度的認知產生誤解,才會出現錯誤的解讀,警局除依規定主動撤銷該罰單,並將檢討議處,加強員警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