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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批陳毅勳 中天判賠20萬

陳毅勳。(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陳毅勳。(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2/10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三月八日,中天新聞以「獨家電訪陳毅勳!忿忿不平罵『搞什麼東西』」為標,報導洪案士官陳毅勳接受電話專訪時,嗆聲「搞什麼東西,都不用睡了!」但事實上電話那頭是陳毅勳的朋友,陳毅勳事後控告中天電視台,求償一百萬元;士林地院認定,中天未盡查證義務就製作不實的獨家報導,發現錯誤後也未立即更正,判中天及撰稿記者朱顯名賠償二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該則報導指稱「中天新聞獨家訪問陳毅勳,聽得出陳毅勳仍舊很衝動,宛如當時凌虐洪仲丘,不給喝水的狠勁。」事後中天於官網PO文,更正「經查證說這句話者是陳毅勳的友人,非陳毅勳本人」。

未經查證製作不實獨家報導

陳毅勳提告指出,他的陳姓好友曾接受訪問為他打抱不平,並留下電話號碼,後來輾轉流到朱顯名手上,朱電訪時一開口就稱「小Q」,明顯早已知道非他本人,卻仍製作該則報導,令人無法接受。中天及朱男則表示,誤以為該電話號碼是陳毅勳所有。

法官認為,記者透過管道拿到電話號碼,採訪時卻未確認受訪者身分,未盡查證義務,就製作不實的獨家報導,且陳毅勳友人因作息被打擾,脫口而出情緒性字眼,竟在報導內被連結到凌虐洪仲丘的犯罪行為,加深外界負面觀感,已傷害陳毅勳名譽,明顯有過失;中天發現錯誤後,未立即更正,直到公司收到律師的存證信函才下架道歉,事後處理也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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