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求救簡訊、禁閉公文 僅涉行政疏失? 旅長變無罪 洪舅:令人傻眼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判決指無犯罪故意 檢方不排除上訴
〔記者楊國文、張筱笛/台北報導〕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在洪仲丘案一審被判六月徒刑,高等法院以他「無犯罪故意」、「無法預見洪被過度操練會發生中暑死亡」等四大理由,認定僅涉行政疏失,昨改判無罪;檢方質疑,洪仲丘關禁閉前夕的求救簡訊中,已指出他有幽室恐懼症,惟恐關禁閉會發生意外,但沈仍批示關洪,「這樣竟只是行政疏失?」不排除提起上訴。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直言,沈威志獲判無罪,讓家屬跌破眼鏡;他昨晚在臉書發文感嘆:「旅長(沈威志)經手求救手機、求救簡訊及禁閉公文,諸多瑕疵竟判無罪,令人傻眼阿!」
司改會:沈批示關洪 豈能完全無責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沈威志的職位是此案最具風險管控的人,他在洪仲丘被簽送禁閉的公文蓋章,豈能完全沒有責任?「至少應跟被判三年的副旅長何江忠一樣,甚至更重!」
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也說,洪求救簡訊已提出他有幽室恐懼症等四大憂慮,沈仍堅持核批洪送禁閉公文,他對「僅涉行政疏失判無罪」結果,持保留態度。 高院合議庭認為,對於義務役士官是否可以悔過處分,不僅基層無所適從,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單位對相關法條都霧煞煞,法官因此認定沈核批洪仲丘送禁閉悔過,無犯罪的直接故意,也難以證明和洪在操練過程中暑死亡間有何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本案從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二六九旅人事官等人供詞中,都無法證明沈威志有談論洪仲丘的懲處案或之前連繫過、或作任何指示,無法證明沈和何等被告有共犯關係。
二審法官認為,沈威志無法知悉洪仲丘在何時、何場地接受何種方式及強度的訓練,且沈對於洪在接受禁閉悔過時,當天天氣是否適合操課、操課內容、乃至有無被操練過度,最後發生中暑死亡的結果,都無從預見。
雖然洪仲丘有以求救簡訊向沈威志反映,但合議庭認為,沈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也未詳閱洪和另名宋昀燊等兩人送禁閉懲罰案簽呈,未發現實際只召開士評會而未召開人評會、懲處程序不符規定,這是行政疏失,加上妨害自由不處罰過失犯,因而判無罪。

沈威志。(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