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程序催辦關洪 法官批嚴重侵犯人權

洪仲丘案二審改判,合議庭痛批何江忠等人「嚴重侵害人權」,且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度;圖為洪仲丘生前(右)在禁閉室被操練的監視畫面。(資料照,記者邱奕統翻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判決洪仲丘案,將前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等九名被告刑責加重,合議庭指出,何江忠等人為了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因而催辦洪仲丘送禁閉案,痛批「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且何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決刑責加倍。
洪家在高院審理時,對十八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共二千三百八十二萬元賠償,高院昨判決十五人有罪,近日將移送刑事判決供民事庭審理參考。此外,洪案後,監察院去年以重大違失為由彈劾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何江忠和前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三人,並移送公懲會審議。
犯後無悔意 9被告加重判刑
高院判決指出,何江忠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不顧欠缺法定程序,強力催辦將洪仲丘送禁閉;而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四人,僅因認洪仲丘、宋昀燊犯後態度不佳,為趕在洪仲丘前年七月六日退伍前七日執行完畢悔過處分,由陳以人請託護士林筱萍幫忙,使本來一週才能取得的體檢表,竟能在半天內取得,又找何江忠詢問二六九旅副旅長禁閉室有無空床位,還在人評會尚未召開評議前,即連夜製作洪、宋兩人的懲處簽呈以及附件。
判決指出,在催辦過程中,范佐憲、陳以人更不斷促使完成本件懲處,何江忠並於送洪關禁閉前一晚(即六月廿七日)深夜十一時卅分,核章呈轉洪、宋兩人的懲處簽呈及附件,務必於隔日(即廿八日),將洪、宋送進禁閉室,合議庭痛批「這不是為了關洪,那是什麼?」
合議庭認為,何江忠等人催辦此懲處案,嚴重侵害人權,犯行重大,並審酌何等人辯詞避重就輕,又未見悔意,因此對五人全部加重判刑。
二六九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則是唯一被重判的憲兵軍官。合議庭認定,郭明知須經旅長楊方漢審核才能收取禁閉生,且明知洪仲丘的文件未附上人評會資料,程序不合,仍直接收洪,且犯後無悔意,從三月和卅天拘役共兩罪,大幅加重至應執行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