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16上市解套! NCC修正作業要點「先通過、再追認」
果粉都相當期待新一代iPhone 16系列的推出。(路透)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有4名委員即將在8月1日卸任,立法院藍白阻擋行政院的提名人選,導致屆時僅剩下3名委員,不足過半數,讓許多電信通訊器材無法被核可,包括iPhone 16。
NCC今天(26日)說明因應做法、也特別點出iPhone 16等手機核准問題。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NCC主秘黃文哲說明,針對手機類的器材核准,這是在委員人數不足的狀況下所做的權宜措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以iPhone 16舉例,先讓它能拿到測報、用形式認證核准後進口可販售,但之後一定要經過委員會做追認。
行政院提名人選尚未經立法院同意,NCC委員未達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的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依NCC組織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
NCC於今天(26日)做第1129次委員會議決議包裹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以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
這次修正重點為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除依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授權的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都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
黃文哲說,要點修正後,共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
不適用的項目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的「應經許可之項目」;另外,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的公告等也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也是委員會議保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