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么女獨得遺產 大女兒、外孫提告討回206萬特留分
2026/05/15 18: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小女兒須返還206萬元。(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市1名男子過世前曾立下公證遺囑,要由小女兒單獨繼承桃園市內的1處土地,小女兒依遺囑完成繼承登記後賣得850萬元,但男子的另名女兒與2名外孫主張,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利不得被侵害,桃園地院判決,小女兒須返還206萬元,另加計年息5%利息。
法院指出,民法雖保障遺囑自由,但也設有特留分制度,目的是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該男子留給小女兒的該筆土地,是最主要遺產,小女兒依遺囑單獨取得,確實已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因該筆土地已出售移轉,因此改以金錢賠償,扣除喪葬費後,遺產淨值約826萬元,依特留分比例,小女兒須返還長女約103萬元、2名外孫各約51萬元,合計約206萬元。
小女兒雖主張,她多年來曾替父親支付養護中心、醫療與照護費用,應從遺產中優先扣除,但法院認為,她未提出足夠付款證明,子女本應扶養父母,即使曾支付相關費用,也屬孝親支出,未予採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