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民黨林杏兒賄選案 士院首開庭蕭景田拒認罪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去年選前以每票1萬元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行賄金額共11萬元;檢方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起訴蕭以及林杏兒樁腳曾繁川。士林地院下午首度開庭,蕭等11名被告均否認犯罪。
蕭景田辯稱絕對沒有幫林杏兒買票,單純贊助里長選舉經費,包括敦親睦鄰之用,就是幫里長打氣。蕭的律師解釋,蕭當過中常委以及彰化縣黨部主委,對國民黨有特殊感情,而國民黨當時財務拮据,蕭為了讓黨提名的市長及北市第一選區市議員、里長有較好選情,才自掏腰包贊助選舉,絕無賄選、買票。
同樣拒絕認罪的曾繁川表示,他是基於長官蕭景田的要求而陪同拜會里長,並非賄選也沒有賄選意圖。曾的律師進一步指出,調查局的筆錄內容與曾當下所述有諸多不實之處,且調查局以疲勞訊問、夜間訊問的違法手段,試圖逼曾認罪,另調詢、檢方偵訊時均無律師陪同,故否認筆錄拒證據能力。
至於左麗芳等9名否認賄選的里長候選人,由左率先喊冤稱該費用是作為輔選之用,當初她被帶往調查局過程中,調查局人員在車上一直要她「老實說」,很像在恐嚇她,實際上她跟林杏兒、蕭景田都沒有關係,她也認為筆錄紀錄有所出入,並未讓她充分陳述。周世英、薛群秀維持同樣辯詞。
陳明雄解釋,第一次是蕭景田、曾繁川一同找他,由曾拿裝有6千的袋子給他,為的是幫他選舉,卻被起訴,真的很冤枉;魏雅郁稱有拿到蕭給的1萬元選舉經費;陳洲平表示,蕭在曾陪同下第一次拿6千元給他,是為了祝賀他獲黨團提名里長,第二次蕭之所以給他1萬元,是要他輔選黨籍議員及市長。
法官庭末考量被告分別因偵訊過程有不正訊問情形,而請求勘驗或拷貝光碟,但光碟共有54片,須待書記官整理,分別諭知7月14、21日再度開庭。
曾繁川委任律師葉慶元庭後強調,檢方訊問時對曾疲勞訊問、夜間訊問,且筆錄與偵訊內容並不一致,因此本案有非常大的冤情,相信法院會還當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