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檢舉賄選獎金「吃紅」 屏東前偵查隊長邱奕成改判3年8月

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二隊長邱奕成涉嫌貪瀆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從輕改判3年8月。(資料照,取目臉書)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刑警大隊前偵二隊長邱奕成,被控向檢舉人索賄破案獎金,被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上午宣判,從輕改判3年8月。
據了解,2018年11月間,被告邱奕成擔任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受理一起賄選檢舉案,涉嫌利用其職務向檢舉人A男表示,事成後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A男擔心檢舉身分曝光、請領檢舉獎金不順,只好同意。
前年3月18日,檢舉金80萬元核撥下來,邱已調升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開偵防車載A男到地檢署領取支票,再轉往銀行兌現,途中邱員拿出牛皮紙信封,A男把16萬元裝入,放在車內中央扶手區,隨後抵達住家後下車。
邱員開車離去後,被廉政署人員一路跟蹤,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立即展開搜索,當場在他身上查扣16萬元賄款,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並被地方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邱員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後,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上午宣判,改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