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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口水釀禍?台中所長駕警車擦撞機車 有0.03毫克微量酒精反應

李姓所長駕駛警車洽公,與機車擦撞,李員酒測0.03毫克。(民眾提供)

李姓所長駕駛警車洽公,與機車擦撞,李員酒測0.03毫克。(民眾提供)

2024/03/29 19: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三分局的李姓所長,前天(27日)駕駛警用巡邏車,到三分局洽公開會途中,不慎與林姓機車騎士擦撞,林男傷勢輕微,不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竟發現李員呼氣有0.03毫克的微量酒精反應(每公升/毫克),低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標準0.15毫克,更遠低於公共危險罪的移送法辦標準0.25毫克,李員強調自己無酒駕,且於案發前數天內都沒喝酒,但他習慣於吃過早餐後,用漱口水漱口,是否漱口水含有酒精?三分局釐清調查中。

這起車禍並不嚴重,李姓所長於當天上午8時許,駕駛警車到三分局開會洽公,行駛至台中市正義街,右轉建國南路之際,與同方向直行的機車擦撞,李姓機車騎士傷勢輕微,沒有就醫,騎士的酒測為零,但李員卻是0.03毫克。

三分局處理車禍的交通分隊員警不敢大意,對李員實施酒駕樣態的觀察紀錄,包括檢視是否有醉態,是否有走路不穩定,以及實施畫同心圓等測試,李員都通過,他則是強調自己並無飲酒,且於案發前數天內,也都沒喝酒,不可能宿醉,他懷疑是用過早餐後,用漱口藥水漱口,造成體內有微量的酒精反應。

三分局強調,李員測得的0.03毫克微量酒測反應,未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標準0.15毫克,李員亦無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例如爛醉如泥或恍惚等),上述濃度也未達公共危險罪法辦的標準0.25毫克,全案仍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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