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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夾」掉落害騎士摔死 拖吊車司機賠家屬獲原諒緩刑2年

邱姓拖吊車駕駛未察拖吊車托臂上的吊車托架(螃蟹夾)掉落路面,致騎士閃避不及摔死,依過失致死罪判邱4月徒刑。螃蟹夾示意圖。(記者林嘉東翻攝)

邱姓拖吊車駕駛未察拖吊車托臂上的吊車托架(螃蟹夾)掉落路面,致騎士閃避不及摔死,依過失致死罪判邱4月徒刑。螃蟹夾示意圖。(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5/03/20 23:2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邱姓拖吊車駕駛未察拖吊車托臂上的吊車托架(螃蟹夾)掉落路面,駛離1個多小時後,行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送醫不治。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邱男疏未將車輛設備安裝穩妥,造成車禍事故,致騎士撞上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4月徒刑,但法官考量邱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獲得家屬原諒,給予緩刑2年機會。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7月2日晚間駕駛拖吊車,拖吊車托臂上扣有螃蟹夾,未安裝穩妥,晚間7點1分,沿新北市平溪區往雙溪方向行駛,螃蟹夾在台2丙線10公里處鬆脫掉落。

被害機車騎士晚間8點25分行經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倒,送醫急救,晚間10點因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死亡。新北市瑞芳警方循線追查找到螃蟹夾所屬車輛,將邱姓駕駛送辦。檢方調查後將邱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男疏失未將拖吊車設備安裝穩妥,致螃蟹夾掉落路面,致車禍發生及被害機車騎士死亡,法官考量邱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賠償被害人家屬,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4月徒刑,易科12萬元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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