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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喊武統中配「亞亞」 聲請停止執行限期離境處分 行政法院駁回

    中配網紅亞亞鼓吹武統被廢止居留許可。(圖擷取自Youtube「亞亞在台灣」)

    中配網紅亞亞鼓吹武統被廢止居留許可。(圖擷取自Youtube「亞亞在台灣」)

    2025/03/22 05:53

    首次上稿 3-21 23:55
    更新時間 3-22 05: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配網紅「亞亞」劉振亞發表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須在10日之內離境,5年不可再次申請。亞亞2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北高行21日晚間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北高行指出,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我國已將該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合議庭當庭播放亞亞在抖音媒體發布的3部影片內容,依照其散布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判斷,劉女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自然不能僅以劉女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而認定她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

    北高行認定,此項事實客觀上已足以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劉女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尚不足採。

    合議庭依全部影片內容的整體意旨綜合判斷,認定顯然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

    且正因劉女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的私權利,以及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後,認為尚無准許停止執行的必要,因此駁回。

    北高行指出,本件停止執行事件,乃法院於緊急程序下,針對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對「本案訴訟」沒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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