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 鍾東錦罰56萬
2024/03/13 05:30
〔記者楊堯茹、彭健禮/綜合報導〕苗栗縣長鍾東錦於二○一八年十月到十二月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據監察院昨公布的廉政專刊,鍾東錦在該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一筆、股票一筆及事業投資五筆,監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處五十六萬元罰鍰。鍾東錦澄清,有疏漏申報,但非故意申報不實。
監察院昨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未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申報財產中,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中,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一筆、股票一筆及事業投資五筆。
監察院指出,經核受處分人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在去年十月卅一日作出處分、十二月六日裁罰確定,處五十六萬元罰鍰。
記者昨致電鍾東錦,他表示,當時任民意代表,經營多家企業,以致有疏漏申報,但非故意申報不實。對於監察院的裁處,他沒有意見,五十六萬元罰款也已於去年收到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繳納完畢,現在身為行政首長,他會更加注意,更嚴謹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