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護法 」強制逾2萬人絕育 日本最高法院宣判違憲
日本最高法院3日宣判,強制逾萬人絕育的舊《優生保護法》違憲。圖為受害者、家屬及支持者慶祝勝訴。(法新社)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舊《優生保護法》於1948年至1996年間施行,期間強制約1萬6500人絕育,日本最高法院宣判此法違憲,並取消相關救濟賠償之效期規定。
綜合外媒報導,日本《母體保護法》(舊稱《優生保護法》)其中施行於1948年至1996年間的優生學相關條文,規定醫生可對帶有遺傳性智能缺陷等基因者,強制實施絕育手術,據統計資料,至少有1萬6500人受害。
日本最高法院今(3日)宣判,該舊法相關條文違憲,同時刪除2019年《強制不妊救濟法》中規定的20年賠償追溯期,對忍受數十年苦痛的受害者而言,堪稱巨大勝利。
報導指出,日本政府自2019年《強制不妊救濟法》通過後,已向所有受害者正式致歉,並將依法向每人賠償日幣320萬元(約台幣64.6萬元)。然而,許多受害者認為此賠償金額,根本無法比擬多年所受苦痛,持續將政府告上法院。
此外,日本政府聲稱除1.65萬人遭強制絕育外,另有約8500人是「自願同意」絕育,但許多律師認為,在當時的時空背景和政府壓力下,此措施其實與強制無異。
據悉,該法相關違憲條文自1996年以來已廢止,但最高法院如今宣判以及2019年救濟法案的通過,皆源於2018年一名6旬受害者,因其15歲遭強制絕育的經驗,將政府告上法院,引起許多相同處境的受害者紛紛挺身而出,引發社會強力關注與支持。
另一名現年80歲,化名「北三郎」(Saburo Kita)的男性受害者向《法新社》表示,已為此痛苦66年,他真的很想討回被政府偷走的生活。北三郎14歲時在育幼院遭政府結紮,一直到2013年其妻子臨終前,他才終於鼓起勇氣坦白此事。
日本最高法院同時取消2019年《強制不妊救濟法》中所規定之賠償追溯期。圖為受害者、家屬及支持者手持布條遊行前往最高法院。(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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