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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強制絕育 6旬日婦告政府

日本一名60幾歲的婦女在1972年因「優生保健法」遭強制絕育,30日控告政府並求償,原告律師團在仙台市召開記者會說明。(取自日本產經新聞)

日本一名60幾歲的婦女在1972年因「優生保健法」遭強制絕育,30日控告政府並求償,原告律師團在仙台市召開記者會說明。(取自日本產經新聞)

2018/01/31 06:00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東京三十日報導〕日本宮城縣一名六十幾歲的婦女,今天向仙台地方法院控告政府。日本媒體報導,該名婦人在十五歲時被依「優生保護法」強制絕育,該法雖於一九九六年廢除,但政府並未採取任何救濟補償措施。這是首次有受害者控告政府,求償金額一千一百萬圓(約二九八萬台幣)。

讀賣新聞引述原告律師說法報導,原告婦人在十五歲的一九七二年,被縣立醫院判定為「遺傳性智能障礙」,之後被依法強制絕育。「優生保護法」從一九四八年開始實施,九六年廢除,全日本有超過一萬六千人被迫絕育,憲法保障追求幸福的權利慘遭剝奪。

每日新聞根據前厚生省的「衛生年報」統計指出,被迫絕育者中有半數為未成年人,女性年齡最小的只有九歲,男性為十歲。曾依法執行絕育手術的八十四歲婦產科醫師堀口貞夫表示,以現代醫學來看,強制九歲女童絕育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但在當時受制於法律規定,不得不為。

「優生保護法」前身為二次世界大戰前制定的「國民優生法」,源自納粹德國的「絕種法」,映照當時盛行的「優秀人種」、「汰弱留強」優生學觀念,對智能障礙、精神疾患、癲癇及漢生病患者進行強制絕育。該法廢除後,改立「母體保護法」,但未對舊法受害者提供任何補償。

據報導,該名婦人在一五年向日本律師協會申請人權救濟,律師協會去年曾提出意見書,希望國家對此道歉並賠償;德國和瑞典也曾為類似案例向受害者道歉、賠償。對此,厚生勞動省母子保健課以尚未收到訴狀為由,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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