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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婦女引產竟須「加害者同意」! 日律師請求醫師會調查

圖為日本醫師會東京總部。(取自維基百科,Abasaa所攝作品)

圖為日本醫師會東京總部。(取自維基百科,Abasaa所攝作品)

2020/06/27 12: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性騷擾、性侵害等性暴力對多數受害者而言是難以擺脫的傷痛,因性侵害而懷孕的受害者內心痛苦恐怕更非他人能輕易理解;據日本《母體保護法》,因性侵害成孕的女性只要本人同意便可接受中止妊娠手術,但日本醫療實務面上,卻出現有醫療機關要「取得加害者同意」方願意提供手術。針對此狀況,日本「犯罪被害者支援律師論壇」在26日向日本醫師會提出實際狀況調查及答覆要求,該會已受理要求,並表達配合意願。

日本《刑法》第29章針對墮胎進行規範 ,其中第212條規定「妊娠中女性使用藥物或其他方法墮胎,處一年以下懲役(即坐牢兼罰役)」,而《母體保護法》第14條又針對非自願懷孕女性等做出保障,明定符合條件女性可透過此法,憑本人意願,按規尋求指定醫師進行中止妊娠手術。

然而,根據《NHK》引述由日本律師組成的「犯罪被害者支援律師論壇」說法,該論壇指出,有受害者向法規指定層級之醫療機構尋求中止妊娠手術,卻遭到機構要求取得「加害者同意」方能提供手術,且各地皆陸續傳出相關案例;更甚者,該論壇指出,還有受害者遭到多家醫院以「未取得加害者同意」為由踢皮球,甚至還有受害者面臨快超過可引產孕期但仍無法接受手術的窘境。

對此,犯罪被害者支援律師論壇26日由律師上谷櫻(上谷さくら)代表向日本民間最大的醫學協會「日本醫師會」提交請願書,希望該會可協助調查實務狀況並給予回應;該會由會長横倉義武代表收下請願書,同時承諾將以堅定態度處理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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