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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傷公園幼童 判5月

2016/01/1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6歲王姓男子失業心情差,去年7月晚間,酒後騎機車進入台北市SOGO百貨附近一處小公園,撞傷正在玩耍的3歲蘇姓幼童,酒測值0.83,台北地院一審認定他有酒駕紀錄又再犯,依公共危險罪從重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還罕見地併科此罪的最重罰金上限20萬元;王男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曾因酒駕被判刑,卻不知悔改,還騎入公園內撞傷幼童,可見完全不會自我節制飲酒習性,無視法令,漠視大眾安全,置他人與自己處於危險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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