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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拒送醫死亡 肇事者酒駕逆行判2年

女子被撞拒送醫死亡 肇事者酒駕逆行判2年。(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女子被撞拒送醫死亡 肇事者酒駕逆行判2年。(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6/01/18 14: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姓男子喝醉酒,休息7小時後開車返家,卻沒想到仍宿醉,在台中市石岡區逆向行駛,撞上騎機車的劉姓女子,劉女案發時只有下巴擦傷,她拒絕就醫,卻於案發3小時後動脈破裂出血,案發5個小時後死亡,台中地院認為,高職畢業的葉男雖無犯罪記錄,卻漠視酒駕禁令,造成劉女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住在台中市和平區,2014年11月19日晚間在豐原區喝酒到深夜10時,在車內睡到翌日清晨5時許,開車返家途中,7時許石岡區逆向行駕,撞壞4輛車,又把騎機車的劉女撞倒,救護車抵達時,見劉女下巴擦傷,劉女以傷勢輕為由,拒絕就醫,不料,1個小時後,母親見劉女臉色不對,趕緊送到東勢農民醫院急診室。

劉女於8時許抵達急診室後,又過了2個半小時,11時左右,突然出現主動脈出血、血胸等急症,下午2時休克等因素死亡,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指出,如果車禍後立即送到醫院,也無法於一般醫院的檢查程序中,提早發現血胸的可能性,台中地院認為,劉女的死亡,主因是葉男的酒駕肇事。

葉男雖酒後休息7小時,但酒測的濃度仍高達0.63毫克,他案發時告知警察自己是肇事者,屬於自首,可減輕刑罰,不過,他又是酒駕肇事致死,應加重徒刑二分之一,且至今尚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台中地院據此判處徒刑2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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