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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女助理性侵 蔡豪又要坐牢了

2021/06/1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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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理隱忍2年報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3歲前立法委員蔡豪,5年前趁某顧問公司女助理酒醉時對她猥褻和性侵,被害人事後去醫院掛急診,蔡豪又將她拉出醫院,載往摩鐵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後報案,法院認定蔡豪犯行明確,且犯後狡辯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2罪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蔡豪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急診還被拉去猥褻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於2018年提告,指2016年3月應徵進入顧問公司工作,同年7月間,她支援至蔡的辦公室接待賓客,客人離去後,蔡豪拿出威士忌酒慫恿她試喝,「若沒喝醉如何變大方?」她不便拒絕,喝下後不勝酒力昏睡。

女助理控訴,蔡趁機撫摸她身體、親嘴後性侵,事後放她返家,以利準備隔天的出差。她因喝酒起疹就醫掛急診,告知蔡豪要取消出差,蔡卻趕到醫院將她拉出,載往汽車旅館,要求共浴遭拒後,對她猥褻。

被害女子當天即向公司秘書透露遭性侵,表示欲辭職;此後隱忍2年,由於多次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決定報警。

蔡豪辯稱,當天對方臨時來電,說去就醫沒帶錢,請他協助,他到醫院等對方打完點滴,同搭計程車離院;對方又說想投宿高鐵附近旅館,他才陪同前去,只停留1小時,待對方睡著就走了。

法官批蔡豪狡辯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被害女子陳述前後一致,不採信蔡的辯詞,認定他侵害性自主權,犯後飾詞否認、推卸刑責,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判刑4年10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蔡豪還有官司未了

蔡豪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事發後被害人立即向女同事、友人說出遭性侵過程,有LINE對話為證,也有就醫診斷紀錄、長期心理諮商摘要報告,認定蔡的犯行明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適當。蔡豪曾因賄選入獄,2015年假釋。

蔡豪目前還有司法案件訴訟中,10年前他被控受託處理讓售3筆土地抵押權,涉與人偽造債務人公司開立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拍賣,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蔡判刑4年半,二審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4年8月,案由三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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