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輔助駕駛竟低頭找噴鼻器 賓士男國道撞死無辜女
台中地院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陳姓男子前年駕駛賓士車行經國道時,在開啟輔助系統下,因鼻子過敏低頭找噴鼻器,未注意前方路況,致7車連環碰撞,釀1死3傷,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疏失明確,考量已賠償1100萬,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3年。
事故發生於2024年1月9日晚間8時許,陳男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雲林大埤路段244.7公里處,當時車速維持在每小時115公里,雖然車輛已啟動主動定速測距輔助系統,但該系統僅具輔助功能,駕駛人仍須全程注意路況並隨時接手控制車輛。
然而陳男因鼻子不適,伸手並低頭尋找車內噴鼻器,導致視線離開道路,未及時察覺前方已有兩輛轎車發生輕微碰撞,且有駕駛下車查看狀況,賓士車隨即猛烈撞上前方車輛,引發後續7車連環追撞事故。
這起事故造成3人受傷,其中邱男車上副駕座唐姓女子傷勢最為嚴重,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案經雲檢報請高檢署轉核中檢偵查,檢方調閱賓士車內行車電腦資料及相關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事故發生原因與陳男分心駕駛有直接關聯,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在高速行駛且啟用輔助駕駛系統情況下,未盡駕駛人應有注意義務,肇事情節並非輕微,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給付調解金900萬元及保險理賠200萬元,共計1100萬元,積極彌補損害,顯見悔意,依法量處1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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