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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代購或幫帶電子煙彈 恐涉刑責

    2026/06/05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交通部要修法,加重毒駕行政罰則。 (資料照)

    交通部要修法,加重毒駕行政罰則。 (資料照)

    將修法追究製造、運輸、販賣電子煙刑責

    由於依托咪酯「附身」在電子煙彈成為俗稱的喪屍煙彈,且施用者毒駕已發生多次重大死傷交通事故,政府不僅要遏制毒駕,也將修法追究製造、運輸、販賣與供應電子煙者的刑責,即使單純持有也訂定行政罰鍰和沒入規定。

    依目前修法方向看,持有尚無刑責,但民眾仍要小心,未來若非單純少量持有,而是幫人代購或請出國友人代買後攜帶一定數量回台等,未來完成修法上路,代購或受託幫人帶貨者,不排除有可能涉及供應、甚至運輸煙彈的刑事責任,故此一規定走向,受到不少民眾高度關切。

    德欣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祐綸指出,依行政院目前公布修法方向,未來刑事責任主要針對製造、運輸、販賣或供應電子煙者,而非單純持有或少量攜帶自用的民眾,因此少量自國外攜帶電子煙入境供個人使用者,原則上仍以違反菸害防制法的行政責任為主。

    不過,若攜帶入境後轉售他人,或受託跨境攜帶、運送電子煙,則可能涉及販賣、供應或運輸等行為態樣。謝祐綸說,這正是此次修法擬加強管制的重點,未來若納入刑事處罰範圍,相關行為人即可能面臨刑責;至於具體適用範圍、數量門檻及構成要件,仍有待最終修法內容出爐。

    制度上毒駕將與酒駕分流處理

    有關法務部修法提高毒駕刑責方面,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修法方向將朝全面提高毒駕刑責,並在制度上將毒駕與酒駕分流處理,針對毒駕致傷、致死等不同結果類型加重處罰,並嚴格化假釋門檻,研議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相關規定,以強化整體嚇阻效果。

    針對犯罪工具車輛,法務部研議採取義務沒收;執法與檢測面向,也將研議導入唾液檢驗等快速篩檢技術的入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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