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憂喪屍煙彈拖延恐驗不到 食藥署:司法案件可採更低濃度判定
警方日前查獲毒駕。(資料照,警方提供)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近年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煙彈)相關毒駕事件頻傳,也讓外界關注現行檢驗制度是否足以因應新興毒品特性。台大法醫研究所所長翁德怡日前提出,依托咪酯半衰期短,若延後採檢,可能出現由陽性轉為陰性的情況,建議重新檢視檢驗制度與法定標準。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回應表示,現行制度並非僵化適用公告標準,司法案件若有必要,可依規定採用儀器可測得的最低定量濃度作為判定依據,不一定會因拖延時間就驗不到。
翁德怡指出,依托咪酯類電子煙近年快速擴散,但新興毒品變化速度也不斷挑戰既有檢驗制度。她認為,毒駕防制關鍵不只在刑責輕重,而在於使用者是否認為自己會被查獲;若檢驗制度無法有效辨識施用者,反而可能形成僥倖心態。
她以實際案例說明,曾有使用者第一次尿液檢驗濃度為96 ng/mL,高於現行法定值50 ng/mL,但6小時後再次採尿,濃度降至約40 ng/mL、低於標準,因此認為依托咪酯因半衰期短,若延後採檢時間,結果可能由陽轉陰,建議重新檢討檢驗靈敏度及法定標準設定。
對此,王德原表示,毒駕防制不只依賴實驗室檢驗,更涉及警方第一線攔查與快篩工具導入,目前刑事警察局已推動依托咪酯快篩相關作業,希望協助第一線執法人員提升辨識效率。
至於翁德怡提出現行檢驗可能受限於方法設計,王德原指出,現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早已調整制度,尿液檢驗採初步檢驗與確認檢驗雙軌設計,確認檢驗並強制使用氣相或液相層析質譜等高靈敏度儀器,以降低偽陰性及偽陽性風險。
王德原進一步說明,現行公告的依托咪酯檢驗標準屬行政訂定值,但司法案件另有彈性空間。依據現行作業準則第20條,若案件有必要,檢驗可不受公告濃度限制,而是採用儀器可測得的最低定量濃度(LOQ)作為判定基準,因此不一定會因檢體放置時間較久就無法檢出。
不過,王德原也表示,針對外界提出依托咪酯檢驗制度與標準是否需要調整,後續仍會再邀集相關專家,並與法務部討論實務執行情況;若專家認為確有調整必要,主管機關將進一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