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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寶媽癲癇發作 男友人乘機猥褻不認罪判刑1年半

    2026/05/27 12: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4寶媽癲癇發作,男友人竟乘機猥褻,犯後狡辯不認錯,被法官判刑1年半。(資料照)

    4寶媽癲癇發作,男友人竟乘機猥褻,犯後狡辯不認錯,被法官判刑1年半。(資料照)

    4寶媽帶孩子出遊因車輛故障送修,林男受託將她們接到住處休息,4寶媽卻突然癲癇發作,林男不但未尋求救助,反而趁機舔吻被害人胸部,被害人清醒後決定報警處理,林男雖矢口否認,但被害人胸罩驗出林男DNA,法官認定林男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半,可上訴。

    林男應訊時說,當事人因車輛送修,他暫時接到住處休息,他發現當事人在房間床上一直喘跟發抖,就跑過去問詢怎麼了,當事人說癲癇發作,他只是拍著當事人的胸部和背部,沒有做其他事,也沒有親吻當事人,更沒有去親或舔當事人的胸部。

    4寶媽則說,當時她的身體非常不舒服,但她記得林男進到房間時,直接趴在她身上親吻,並且拉開她的衣服跟內衣親她的胸部。

    屏東地院認為,經被害人驗傷採證後,在其胸罩左、右罩杯內層處檢出與被告相同的DNA,足以證明被害人指稱被告親吻其胸部屬實,林男不顧被害人安危,非但未尋求救助,反利用告訴人病發而不能抗拒之際乘機猥褻,讓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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