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撞飛行人辯「他突然衝出」 女騎士不認錯判刑3月
周姓女子騎車撞傷撞行人,否認有過失,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她3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周姓女子前年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致對方顱內出血、頸椎挫傷等重傷。基隆地檢署調查時,周女喊冤辯稱,對方「突然衝出來」,否認有過失。基隆地院法官認定,周女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停讓,至今未賠償被害人,且否認有過失,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周姓女子前年10月12日晚間7時42分,騎經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349巷與379巷口的T字型路口時,撞上1名正在穿越斑馬線上的行人,致行人重摔倒地,受有頭部、顱內出血、頸椎挫傷及臉部多處挫傷。
檢方偵查期間,周女辯稱,「當天雨很大,行人當時穿深灰色衣服、沒撐傘,又在看對向車,他衝出來才看到我,我確實已經盡力在煞車,但是太突然,這是一個意外。」不過,檢方依交通部公路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認定,周女騎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慢行且未暫停讓行人先行,有明確過失;案發當時,天候路況雖有雨,但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周女的辯詞不足採信,依周女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周女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無視交通規制,導致行人受傷嚴重,審酌周女至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有所賠償,且犯後矢口否認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周女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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