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敷有夫」成語暗指同事偷人 國文老師判拘50日+賠10萬

台中莊姓女老師發電郵暗指同校林姓老師「偷人」,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10萬精神慰撫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學校莊姓國文老師和林姓老師有紛爭,以電郵寄到學校電子信箱,寄給全校303位教職員,寫上「偷人」、「羅敷有夫、使君為婦」等成語指控,林女不滿提告,刑事部分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日,林女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台中地院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莊姓國文老師去年4月12日以電子信箱將寫上「林老師的道德尺度也是令人瞠目結舌了呵呵,今天是愚人節嗎?」、「林老師都完全不會做『偷人』什麼的事吧?」、「什麼羅敷有夫、使君有婦的公然放閃,嘖嘖!真的很敢」的電子郵件,寄到全校303位教職員使用的電子信箱,遭暗指的林姓女老師氣炸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莊女在審理時,坦承將此封電子郵件寄到學校教職員使用的電子信箱,但矢口否認有何散布文字誹謗犯行,辯稱是林姓同事先提到她偷電,只是在回覆林「偷」這個字,為了對比林女說她偷電的荒謬性,甚至辯稱「偷人事件」指的是王必勝部長。
法官指出,「羅敷有夫」、「使君有婦」均為具有典故緣由的成語,「羅敷有夫」現今意指婦女已婚,「使君有婦」用以比喻男子已娶,「偷人」的釋義則是婦人與人通姦,文字中提及的偷人,加上兩句成語,已有指責林女對婚姻不忠的行為,不但對林女的社會評價有所妨害,且貶抑其人格、聲譽,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50日拘役,可上訴。
林女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莊女認為太高,應以2萬元為適當,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莊女貶損林女的人格尊嚴及社會地位,造成林女名譽權受損,所受傷害非輕,其身體及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與林女所受侵害及精神上痛苦程度,判決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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