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直銷業亂象挨告誹謗 南院判無罪

莊姓週刊記者報導直銷亂象挨告誹謗,台南地檢署指其影射當事人損害名譽起訴,台南地院判決無罪。(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莊姓週刊記者報導直銷業亂象的新聞,台南地檢署認為與公益無關誹謗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若報導內容全架空,新聞就與創作無異,不僅違背記者監督社會的職責,也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與言論自由,因此判莊姓記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莊姓記者在2022年寫了新聞,內容涉及某公司「藍鑽經理」H男的私生活,指稱其與多名女性發展關係,並影射與林姓女子有關。林女認為報導損害其名譽,向檢方提出誹謗告訴。
檢方認為,報導與公益無關,雖未明示告訴人姓名,但仍可藉由內容與照片辨識,告訴人身邊的友人與同事都能認出她的身分,導致社會評價受到影響。此外,報導標題以「拋家棄子」、「小後宮」等字眼形容H男行為,容易使閱聽人聯想該名女子與H男有不正當關係,進而對其產生負面觀感,構成誹謗罪。
莊男在庭審過程中辯稱,報導內容的核心是揭露直銷業內部亂象,而非針對個人抨擊,且其所揭露的內容,皆來自相關人士提供的證詞與錄音紀錄,並非捏造。辯護律師也強調,報導並未指名道姓,照片亦經過處理,不足以讓一般社會大眾辨識當事人身分,檢方主張的「影射」罪名,並無具體證據支持。
法官則認定,若對新聞報導要求過度苛刻,認為媒體在報導涉及人物時,必須完全模糊人、事、時、地、物的所有細節,否則即構成誹謗,這將導致新聞報導淪為文學創作,無法有效發揮監督社會的功能,也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原則,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