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被撞大口開價 求償疑灌水遭法院駁回

家庭主婦遭機車追撞求償95萬,台南地院認定看護費、交通費與勞動損失部分缺乏證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賠償22萬。(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婦人騎腳踏車遭小花(化名)騎機車追撞,她求償95萬多元,但是柳營簡易庭判賠22萬元。黃婦不服,聲稱小花自稱智能障礙者,但小花智力足以考取駕照應有交通知識,但台南地方法院二審認為黃婦的求償太高,駁回上訴。
這件車禍發生在2022年4月晚間,當時小花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新營區三民路,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騎乘自行車的黃婦,導致黃婦頭部外傷、第11胸椎壓迫性骨折、右側足部挫傷、背部挫傷等傷勢。
黃婦事後提告,主張事故導致她需長期復健,影響家務勞動能力,並支付看護費、交通費等,合計求償95萬多元。
小花主張自己為智能障礙者,無法清楚表達意見,並稱在一審時因父親未能陪同出庭,使其感到害怕,不知如何陳述。她聲稱,車禍不久,父親有去急診問醫師黃婦傷勢,但未診斷黃婦骨折,僅提及脊椎某節骨頭有裂痕,且黃婦因對顯影劑過敏,未能進行完整檢查。然而,幾天後黃婦卻改稱為胸椎壓迫性骨折,並大幅提高賠償請求,小花父對此表示質疑,認為黃婦有誇大傷勢之嫌。
黃婦反駁,小花擁有高職學歷,智力足以考取駕照,應具備交通知識,卻試圖以智能障礙為由推卸責任,顯示其態度不佳。此外,黃婦指出,事故發生後,她曾寄送賠償單給小花,但小花始終未主動賠償,且在事故後欲探視黃婦時,黃婦的訴訟代理人則認為不宜影響休養,未同意會面。
一審法院判小花應賠償黃婦22萬多元,但黃婦不服,針對敗訴部分提起上訴,要求追加賠償。然而,二審法院認定,依醫院診斷證明,看護只要兩個月,但黃婦卻請求四個月賠償,且黃婦為家庭主婦,並無實際工資損失,綜合考量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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