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聯醫心臟科前主任陳世瑀收賄判6年入獄 又因偽造文書再判4月
2024/11/14 12:59
台北地院今年2月依偽造文書罪將陳世瑀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陳上訴,仍判4月徒刑,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心臟內科前主任陳世瑀(原名陳識中),任內5度於採購案收取廠商賄賂,去年11月被判6年定讞,發監執行;他另被中央健保署查出在與人合夥開設的診所,涉重複刷患者健保卡申請請領健保費,台北地院今年2月依偽造文書罪將陳世瑀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陳上訴,仍判4月徒刑,全案確定。
陳世瑀在新北聯醫心內科主任任內,負責籌措成意心導管中心,卻利用採購心電圖機、彩色超音波機等標案,收受廠商賄賂上千萬元,最高法院去年11月依5件貪污收賄罪、1件洗錢罪,將他各判刑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定讞,已發監入獄,高院今年4月裁定6罪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最高院6月駁回抗告確定。
至於本件偽造文書案,判決指出,陳世瑀與2位醫生合夥開設全心醫學陳醫師診所,診所與衛福部簽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陳世瑀受託辦理全民健保執行醫療業務時,保險對象應親自就診,才能按實際診療情形領取醫療費用。
北檢起訴指控,陳世瑀明知病患並不是因疾病就醫,而是自費健檢,不應另外申報就診及健保點數,卻以創造就醫需求、重複施作、或健檢項目中涵蓋健保給付項目等方式,製作病患的不實電磁紀錄,再透過電腦連線申報,輸入偽造資訊提交至健保署,造成健保署誤付醫療費用。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陳世瑀身為開業醫師,所為危害全民健保制度的正確性,行為可議,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二審今認為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與量刑皆正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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