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大轉折!女大生考照前練車撞路燈桿 「孝母」頂替被識破
肇事車車頭嚴重損毀。(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天(26日)公布一起特殊的頂替個案,北屯區旱溪西路3段於上月底發生一起自撞車禍,車內的21歲廖姓女大學生與父親都受輕傷,警方到場時父女都已經送醫,年約50歲陳姓婦人宣稱是自己開車,警方查覺怪異,擬調閱監視器釐清,陳婦改口坦承說,女兒當天下午要考汽車駕照,她與丈夫陪同在路上「練車」,女兒卻自撞,她愛女心切而頂替,不過,陳婦在尚未做筆錄前就承認頂替,警方沒有辦她偽造文書罪。
五分局接獲民眾報案,馳抵現場時,見藍色自用小轎車於右轉時,直接撞上路邊的路燈桿,車頭嚴重毀損,陳婦告訴警察,是自己開車不慎肇事,車上的女兒與丈夫都受了傷,已先前往醫院治療,員警觀察現場跡證,並沒有煞車痕跡,研判駕駛可能分心未注意路況,或者不熟悉車輛操作所致。
不過,警方發現陳婦顯得緊張心虛,不斷催促警方儘快製作事故資料,員警起了疑心,告知陳婦說,為釐清事故案情,將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並查訪附近居民,如果發現有謊報或陳述不實,將依法查辦(偽造文書罪),陳婦一聽頓時慌了,立即改口向員警坦承事發經過,原來她的女兒當天下午要考照,她與丈夫陪同女兒在路上「練車」,沒想到半路上卻發生意外。
警方立即派員至醫院向陳女的女兒釐清案情,並實施酒測,並無酒精反應,經比對監視器畫面及外型特徵,確認這名女大學生就是肇事的駕駛,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無照駕駛開罰單舉發,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
第五分局提醒,警方處理車禍案件偶爾會遇到冒名頂替事故當事人的情形,不論是為了詐領保險金,還是掩護家人朋友,此行為恐涉及刑法冒名頂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另外,如民眾無照想要練習開車,應至合法的練習場或依規定申請學習駕照,切勿逕自駕駛上路,以免違反交通法規或不慎造成事故危害。
廖姓女大學生練車,右轉時一頭撞上路燈桿。(警方提供)
廖姓女大學生練車,右轉時一頭撞上路燈桿。(警方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當時駕駛是陳女的女兒。(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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