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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幫肇逃友人頂替抵債 一審翻供判3月

台中張姓男子無照駕駛肇事逃逸,卻請黃男出面頂替,黃男在一審時翻供坦承頂替,依頂替罪,處有期徒刑3月。(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張姓男子無照駕駛肇事逃逸,卻請黃男出面頂替,黃男在一審時翻供坦承頂替,依頂替罪,處有期徒刑3月。(記者陳建志攝)

2023/08/15 17:56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前年4月晚間開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因闖紅燈撞上蔡姓騎士,造成蔡男腦震盪、牙齒掉了5顆,張男因駕照已被註銷心虛肇事逃逸,事後找來黃姓男子要他冒名頂替,代價除5萬元欠債免還,若被關再加上5萬元,黃男接受前往警局頂替,但一審時擔心被判刑入獄,翻供坦承頂替,法官依頂替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因未繳納交通違規罰鍰,駕照遭逕行註銷,但張男仍無照駕駛,不料前年4月19日晚上10點多開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3段與雅楓街口,因闖紅燈撞上蔡姓騎士的機車,造成蔡男腦震盪、全身多處擦挫傷、牙齒掉了5顆,張男卻沒停車查看肇事逃逸。

張男事後為規避刑責,找上跟他有債務糾紛的黃姓男子,告知若幫他頂替出面承認是肇事者,除5萬元欠款不用還,若入監執行,還會另補償5萬元,且過程中會與傷者和解並委任律師協助,黃男因缺錢還債,答應冒名頂替,並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坦承是肇事者。

黃男後來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在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擔心被判刑恐須入獄,向法官坦承實際開車是張男,自己是冒名頂替,依頂替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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