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2死...無照又找人頂替 拖板車駕駛過失致死不起訴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道1號苗栗三義北上爬坡路段,今年3月發生小貨車追撞拖板車事故,拖板車往前開了1公里下交流道才發現小貨車卡在車尾,小貨車上一對情侶經搶救送醫不治;由於拖板車駕駛黃姓男子沒有駕照,當下還要求隨車助手頂替是駕駛,死者家屬怒告黃男涉嫌過失致死及教唆頂替。不過案經苗栗地檢署偵查,黃男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彰化縣50歲黃姓男子於今年3月11日凌晨3點45分許,駕駛拖板車搭載隨車助手楊姓男子,沿國道1號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北向151.3公里處三義路段最外側爬坡車道,被駕駛小貨車搭載女友張姓女子的林姓男子由後方追撞。
黃男察覺後方有聲響異狀,以為是爆胎,往前開了1公里從三義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停在路邊察看,才發現車尾卡了1輛小貨車,林男、張女被夾在變形的車頭內,趕緊通報處理。
但黃男因先前酒駕駕照被吊銷,當下害怕因無照駕駛遭重罰,教唆楊男頂替;經楊男同意後,於警方到場處理時向員警供稱他是拖板車駕駛。不過,小貨車駕駛林男被救出時已失去生命跡象、乘客張女也傷重命危;楊男見事態嚴重才向警方自首頂替犯行。林男、張女經送醫搶救,最後都傷重不治;林男母親對黃男提過失致死、教唆頂替罪嫌告訴。
檢方勘驗林男所駕駛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事故前小貨車以正常速度行駛於拖板車後方,該路段有路燈照明,拖板車尾燈正常,小貨車沒有減速直接車頭撞上拖板車車尾。
檢方認為,黃男駕駛拖板車慢速行駛於國道外側爬坡道,屬前方車輛,有優先路權,林男駕駛小貨車從後方追撞,黃男無從防範,難認有疏失,且這起車禍經送事故鑑定結果,也同此認定,因此,黃男過失致死罪嫌不足。
教唆頂替部分,檢方認為,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沒有處罰,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乃人之常情,不可能期待犯人不將自己隱匿起來,當然也在不罰之列,縱使黃男確有教唆頂替的行為,也是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