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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誆稱代炒股期貨獲利150%以上 公立學校教師淪詐欺犯

    公立學校羅姓教師誆稱代炒股期貨獲利150%以上,被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公立學校羅姓教師誆稱代炒股期貨獲利150%以上,被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5/01/09 06:1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公立學校羅姓教師以代為操作股票、期貨等為幌子,謊稱投資報酬率超過150%以上,結果6名同事、學生信以為真,將錢交給羅男,總金額約300萬元,事後才知受騙,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將羅男判刑1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

    法官調查,羅姓教師明知任何投資均具有虧損風險存在,且依其過去投資各項金融商品之實績、經驗以及相關學識能力,不可能穩定且持續獲得年平均投資報酬率150%以上績效,因此自無與他人成立保證獲利投資契約並履約之真意。

    羅男竟隱瞞上述情事,自110年間起,向同事、學生佯稱以其個人投資能力,委任其投資股票、期貨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可保證獲利云云,而與其等分別簽訂如投資契約書,多人被騙接續以匯款或現金存款方式,交到羅男指定帳戶。事後因羅男並未定期給付投資契約所載之鉅額獲利,屢經催討未果,被害人們始悉受騙。

    法官審酌羅男身為公立學校老師,為人師表,卻枉顧同事、學生之信任,在客觀上根本沒有可能依本案投資契約給付鉅額獲利,主觀上亦自始欠缺履約真意的情況下,仍進行本案投資詐欺,應予譴責,最後依詐欺罪判刑1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

    此外,羅男先前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數罪,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另需服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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