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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被計程車撞車屁股 PO網公審司機被判刑

2024/06/18 12:12

在海軍服役的李姓女兵開車被計程車撞車屁股,她不滿司機事後拒賠,竟PO網公審司機,反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海軍服務的李姓女兵停等紅燈時被後方計程車司機撞上車屁股,李女認為司機拒賠很「賴皮」,PO網公審並公布司機車隊名字及電話,司機遭陌生網友來電騷擾不滿提告,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李女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1年3月3日,李女開車上路停等紅燈時,突被後方計程車司機撞上車屁股,雙方報警後,李女認為,肇責報告出來後,已記載司機是全責,但司機卻不願賠償,連電話都拒接,讓她認為司機很賴皮,想把這筆帳賴掉,因此於4月20日「爆料公社二社」PO文公審司機,並公布司機的姓名、電話及車隊等資訊。

司機友人看到PO文後告知司機,司機才恍然大悟,明白這幾天為何不斷接到陌生網友的騷擾電話,司機不滿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否認貼文,還說PO文的時間,她人在船艦上無法使用手機。

法官調閱李女執勤紀錄,發現李女雖然辯稱自己在船上手機沒訊號無法上網,但她出勤紀錄資料表記載「職」,指勤務是「指職務代理人,是同當值班」,除非是記載「航」,才是「出海航行執行任務」,而當「職」時是可使用行動電話,考量李女犯後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已有悔意,因此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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