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光電弊案收賄496萬!詹木根被起訴求刑12年 150萬交保

詹木根涉收賄被求刑12年。(資料照)
首次上稿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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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永靖鄉爆發光電貪瀆弊案!無黨籍縣議員詹木根擔任永靖鄉長期間見綠能利益豐厚,涉嫌勾結綠能蟑螂、夥同公所林姓前主任祕書等人,護航光電廠商投標,以向台電收取躉購費不法利益1.1億元,詹木根收取廠商賄賂496萬元,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詹木根等11人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求刑12年,檢方聲請續押,法院今晚裁定150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下稱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11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下稱永靖屋頂等三案)發現,詹木根涉嫌勾結江姓、李姓綠能開發業者牟利,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楊姓公所課員等人洩漏標租案內容給光電業者投標。
起訴內容指出,詹木根2014到2022年擔任鄉長時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江男、李男得知向詹遊說,並願意擔任「白手套」角色,以協助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金額,2020年6月,詹木根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並洩露相關投標資訊給光電公司,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8187萬,詹木根因此分得賄款306萬元。
起訴書指出,詹木根貪得巨款後竟食髓知味,2021年7月再辦理規劃永靖第三公墓、鄉立幼兒園屋頂及鄭成功紀念公園停車場等空間太陽能招標作業,並指示林姓主祕、楊姓課員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以圖利特定廠商,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3623萬,詹木根分得賄款190萬元。
檢方指出,詹木根貪得無厭,除索拿賄款,還分別要求廠商提供清潔隊50坪辦公室二層、無障礙電梯、安裝照明系統等,以及2台桌上電腦、2台冷氣機與2張沙發等回饋項目,最後再找來完全無熟悉太陽能的科室主管組成評審團,以利特定廠商得標。
彰化地檢署說,詹木根身為鄉長,明知政府基於能源政策轉型,提供優惠高額電能躉購入費率及優惠補助,竟利用其職洩漏回饋項目造成不公平競爭,使特定廠商獲取標案獲得不法款項,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雖罪證明確,仍矢口否認犯行,故就其上開犯行,量處應執行刑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