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躲不掉!男子拒酒測挨罰9萬 6年後有收入屏東分署續追繳

屏東分署人員與義務人溝通示意照。(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一名男子拒絕酒測被裁罰9萬元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因無財產與收入暫時結案,後來有薪資收入後於2021年再度被移送執行,此時併同另4件交通違規罰鍰,合計欠款10萬7000元,雖經濟狀況不佳,他按月慢慢繳納,歷經3年多,終於在2024年底繳清,不再欠過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今天(17日)表示,該名男子在2015年間因拒絕酒測被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裁罰9萬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後,在2017年10月間核發執行憑證結案,後來屏東監理站發現男子有薪資收入後,於2021年3月3日再次移送屏東分署執行,此次男子收到傳繳通知後,5月委託母親到場,表示雖經濟狀況不佳,但仍願按月慢慢繳納,最後在2024年底將所欠款項繳清。
屏東分署表示,在溝通中,發現男子在年少不懂事時,曾多次有酒駕違法紀錄,還因此入監服刑,後來有工作後雖然收入不穩定,但很珍惜手邊的工作,盼能按月慢慢繳納。因男子另有4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加上先前的9萬元,所欠罰鍰合計約10萬7000元,在評估男子與家人之收入與財產狀況後,即同意男子每月繳納3000元,男子在繳納期間,也沒有任何新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最後與母親共同努力,在案件將逾期前,將所有罰單全部繳清。
屏東分署提醒,酒駕相關違規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危害甚鉅,切記遠離酒駕,守護生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倖,規避酒測,如受裁罰也應儘速繳清,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此外,為落實「公義與關懷」政策,民眾若積欠款項遭執行,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屏東分署申辦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