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史罕見!藍營彰縣議員施嘉華 第2次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2024/05/28 16:36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第二度判決當選無效,他的文宣還強調自己有博士學位。(擷取自施嘉華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第三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施嘉華,2018年當選第19屆彰化縣議員,因父親施復興幫買票,他雖無刑事責任,仍被判決當選無效,2022年第20屆議員選舉,他捲土重來且當選,卻被彰化地檢署指控,他與父親用「贊助文宣品」之名賄選,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判決各3年2月和3年4月徒刑,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施嘉華當選無效,全案確定,施嘉華兩度當選無效,也創下地方選舉史罕見的一頁。
判決書摘要指出,施嘉華於2022年競選期間時,與父親施復興為爭取該選區具有投票權人支持,並認為拉攏較具地方影響力的村里長、鄉鎮民代表候選人,除可鞏固該具投票權候選人及其家人的投票意願外,更可提高勝選希望,乃共同以贊助或墊付文宣費用名義,實則變相提供現金而賄選方式,為該選區具有投票權的周姓伸港鄉鄉民代表候選人、邱姓彰化縣和美鎮鎮民代表候選人、林姓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村長候選人(以下稱3人),訂購文宣筆、防風打火機及口罩等文宣品後,同時承諾不用返還任何款項,或不再催討,藉此免除3人付錢的賄賂對價,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施嘉華上訴二審。
施嘉華雖否認對3人有交付賄賂行為,但二審認為,依施嘉華在刑案偵查中的自白,及施嘉華、施復興與另3人,在刑案偵審的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施嘉華與施復興共同以贊助選舉文宣品方式,變相提供同等價額的現金而賄選,而約使其他不同種類候選人,即上述3人投票支持施嘉華,施嘉華與父親施復興所為自屬投票行賄之舉,駁回施嘉華上訴,他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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