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選區村里長、代表「競選文宣品」 國民黨彰縣議員施嘉華賄選 判3年2月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與其父施復興涉嫌以贊助文宣品名義賄選,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判處施嘉華有期徒刑3年2月、施復興3年4月。(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十一月間,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與其父施復興協助選區內村里長、代表候選人,訂製原子筆等「競選文宣品」卻不收錢,檢方認為,二人涉嫌以贊助文宣品名義來賄選,將其起訴。彰化地院審理終結,判處施嘉華有期徒刑三年二月、施復興三年四月。
文宣7千餘至7萬元 不收錢
施嘉華在二○一八年參選縣議員選舉時,其父施復興對某鄉的村鄰長集團綁樁,最後施父被判刑,施嘉華雖躲過刑責,卻被提起當選無效定讞,喪失縣議員資格。去年底選舉時,施姓父子改以「贊助」文宣品來綁樁,被檢方聲押獲准,但施嘉華仍高票當選。
檢方發現,施嘉華與其父找來林姓村長、周姓、邱姓代表等候選人,以「贊助」名義幫每人製作原子筆、口罩、打火機等競選文宣品,價值從七千五百元至七萬多元不等,事後未收取貨款。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其起訴,並對施嘉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該案將於六月廿八日宣判。
法官審理後,認為施嘉華提供文宣品目的,是希望對方能投票支持自己,甚至為其拉票,此行為構成賄選。另外,施復興於四年前替施嘉華買票被判處徒刑,目前仍在緩刑中,卻再度犯案,因此判處施嘉華三年二月、施復興三年四月,邱姓代表、林姓村長各處三月、五月徒刑。
施:對判決不認同 會續上訴
針對判決,施嘉華昨天受訪表示,對此判決結果不認同,他跟父親會繼續上訴。施嘉華委任律師廖國竣表示,法官僅以對方還沒付錢認定是贊助,此判決不合理,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