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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海購入丹麥失竊威士忌轉賣540萬 2酒商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檢方查扣麥卡倫Fine and Rare系列高價洋酒。(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方查扣麥卡倫Fine and Rare系列高價洋酒。(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2025/01/09 15:5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丹麥公民Marc Jorgensen(約根森)竊取200瓶麥卡倫Fine and Rare系列高價洋酒後,將其中7瓶賣給與人合夥經營烈酒公司的林姓、張姓酒商,他們再以540萬元賣掉其中4瓶,桃園地檢署2023年9月間,依贓物罪嫌起訴他們,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因罪證不足,宣判2名酒商無罪。

    桃檢起訴書指出,2019年間,林姓、張姓酒商看到約根森在網路臉書賣酒的訊息後,發現對方開出的價格,甚至不到市價的一半,就主動聯繫對方,並與對方談定以9萬3500歐元(依當時匯率約合新台幣327萬元)購買7瓶威士忌;隔年1月間,2名酒商飛往荷蘭完成交易,將7瓶威士忌順利帶回台灣。

    後因丹麥酒商發現威士忌遭竊報警,丹麥政府請求國際司法協助後,台灣警方2022年6月間帶回林姓、張姓酒商調查,並扣得尚未賣出的3瓶威士忌,另4瓶則已以540萬元賣出,檢方指出,2名酒商坦承買賣威士忌,他們以低於市價購得威士忌,顯有暴利嫌疑,加上警方提供現場證物照片,另有丹麥政府函文、訊問報告、警察蒐證照片等佐證,依贓物案件起訴2名酒商。

    桃院今宣判林姓、張姓酒商無罪,法官認為,2名酒商買賣威士忌時,並非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收購遭竊的贓物,檢方雖指出2名酒商主觀上應對於他們收購的威士忌有所認識,進而收購,但未能提出客觀證據,不得以贓物罪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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