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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村里長「代訂文宣品」卻不收錢 彰縣議員施嘉華涉賄被判刑3年2月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涉嫌利用贊助品名義綁樁賄選,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彰化地院判決,判處3年2月徒刑,又犯教唆偽證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涉嫌利用贊助品名義綁樁賄選,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彰化地院判決,判處3年2月徒刑,又犯教唆偽證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2023/06/15 16:5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與父親施復興,涉嫌利用贊助文宣品費用名義,幫選區內村長、代表等候選人代訂製作價值約13萬8千元的競選文宣品,實則變相提供同價額現金賄選,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等罪。彰化地院今日審結,施嘉華判處3年2月徒刑,又犯教唆偽證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施復興同犯交付賄絡罪處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施嘉華(37歲)為彰化縣議員第3選區(和美、伸港、線西)議員,去年競選期間,他與父親施復興等人找來林姓村長、周姓、邱姓代表等候選人,以利用贊助名義,幫每人製作價值7500元至7萬2千元原子筆、口罩等競選文宣品,涉嫌綁樁,檢方在投票前3天將施嘉華等人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施嘉華仍獲得7030票當選,但羈押至今年4月才釋放宣誓就職。

根據判決內容,2022年2月,施嘉華得知周男欲競選伸港鄉代,為尋求周男支持,向對方表達願意贊助製作文宣筆共5000支及文宣打火機2000個(合計價值5萬5500元),2022年9月,施嘉華也贊助和美鎮代表候選人邱男4萬個文宣口罩,價值7萬2000元,同時也贊助伸港鄉林姓村長候選人製作1500支文宣筆,價值1萬500元等。

庭訊時施嘉華辯護律師指出,施嘉華僅幫當時村長、鄉代候選人代訂競選文宣用品,並未要求他們就應投票給施作為回報,且協助訂製的文宣品款項都已收迄,僅部分尚未清償,因此難認施嘉華有何行求、期約事實。

合議庭認為,施嘉華以提供候選人文宣品的方式進行選舉行賄,其目的希望該候選人及其家人能投票支持自己,也希望該候選人能為他拉票,其行為與傳統買票著重計算人數與買票金額不同,但是該行為對象仍構成行求賄絡,不會因為非典型買票就排除選舉行賄。另外,本案亦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的交付財物行為,其辯護人強調僅構成違反政治獻金法說法並不可採。

判決內容指出,去年11月21日搜檢方查扣施嘉華為眾多候選人訂購的銷貨單時,施嘉華急忙找周男,要求在文宣品製作單據簽名,並寫上「已支付」,以掩飾罪行,周男也做偽證是自己委託施嘉華幫忙製作文宣等,但隔日複訊,周男即坦承實情,並繳回犯罪所得6萬4500元,事後以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施嘉華為求當選,不思透過正當選舉程序尋求支持,實屬不該,另外施復興於4年前替施嘉華買票而遭判處徒刑及褫奪公權,目前仍在緩刑中,卻不思悔改,再度犯行,雖然望子成龍乃人之常情,然此乃揠苗助長,實不可取,全案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施嘉華3年2月徒刑,又犯教唆偽證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施復興判處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邱姓、林姓代表,各處3月、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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