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營隊負責人趁露營性侵少年 判刑3年8月
暑期營隊負責人陳姓男子趁露營對國中男學生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兩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某生態工作室辦理暑期過夜的營隊,帶隊的負責人陳姓男子竟趁露營時,2個晚上4度對國中男學生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2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但有其他自稱受害家屬認為狼師被輕判,孩子的傷害無法得到彌補,判決結果讓人無法接受。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8月14日,在新竹縣舉辦暑期營隊活動,夜間就地露營,陳男竟趁著晚間眾人熟睡時,潛進某個帳篷,對當時14歲的小華(化名)熟睡不知抗拒之際,褪去小華褲子,用口含住小華下體口交得逞。過程中小華雖然驚醒,但不敢出聲,只能繼續佯裝熟睡翻身躲避,但陳男卻不罷休,再次對小華伸出魔爪。
隔天15日入夜後陳男故技重施,等小華熟睡,又在帳篷內褪去小華的褲子,再度口交得逞。
事發當時不只一名學生受害,事後有家長因發現小孩出現異狀,追問得知此事,氣憤地向地方民代陳情並報警,新竹縣市政府教育局獲報也緊急通報各校調查,整起事件才被揭露。
判決書表示,陳男訊後坦承犯行,法官調查3名證人包括未成年證人證詞,均與陳男自白相符,認陳男犯罪事實明確。法官認為,陳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小華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小華身心不可抹滅傷痛,影響小華人格發展及健全心理,殊值譴責。
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考量陳男有意願與小華和解,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而迄未賠償;綜合陳男大學畢業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應執行3年8月。
陳男判決出爐後,有家長認為狼師被輕判,並稱自家小孩同樣受到陳男侵犯,配合司法調查,但證詞卻不被採信,令人痛心,因此向相關社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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