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煞到畫廊帥老闆 跟車、拍照、尾隨依跟騷法起訴
跟騷法於2022年6月已施行上路。(警方提供)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女子逛畫廊時被帥老闆吸引,回家後生了相思病,看不到男方就夜不成眠,陳女為了多看男方一眼,竟尾隨男方上、下班,甚至躲在他的車旁,目送他與女友人相偕離去的背影,久久不能忘懷,此時男方突然返回轎車取物,驚見陳女跟蹤他,嚇得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將陳女起訴。
檢方認為,陳女多次傳訊息給男方,還騎車尾隨男方車輛,跟蹤他上、下班,甚至在他的住處及車輛旁逗留、拿手機拍攝他的車牌號碼,這些舉動足以影響男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因此認定陳女涉犯跟騷法的事證明確。
檢方調查,前年11月17日至19日,陳女基於跟蹤騷擾的犯意,多次違反男方意願,自畫廊騎車尾隨男方的車輛至其北市大安區住處,之後將機車停放在附近,躲在騎樓窺視男方停車的身影,並尾隨男方與其女友人,直到男方與女友人進住宅大門,陳女還持手機將男方住處附近的環境、門牌及車牌拍下留存。
前年11月19日晚上11時許,男方返家後又折返回車上取物,卻驚見陳女在其車旁徘徊,陳女與男方對到眼後,心虛地快步走開,男方擔心陳女的跟騷行為恐影響到他與女友人的安全,只好報警處理,陳女因此惹上跟騷法官司。
關於無故跟騷行為,過去常見於恐怖追求者尾隨特定對象,若勸阻不聽只能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但行政裁罰難有效嚇阻有心人的不法行為,已施行的跟騷法即是鎖定這類犯罪並追究刑責,包括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跟蹤等8類行為,論以刑責。
跟騷行為的定義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地違反其意願,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單純的跟騷行為,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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