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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丈夫長期性霸凌!人妻外遇後要離婚 法官「這理由」判不准離

彰化某人妻指控丈夫長期性霸凌、用錢談性交換等,違反性自主訴求離婚。法官以人妻未提出有被虐的具體事證,駁回離婚之訴。吵架示意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彰化某人妻指控丈夫長期性霸凌、用錢談性交換等,違反性自主訴求離婚。法官以人妻未提出有被虐的具體事證,駁回離婚之訴。吵架示意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4/04/30 00:4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一名女子與丈夫相處長期冷淡,經常面對丈夫用言語霸凌,用錢談性交換等,令她對婚姻心灰意冷,因此外遇;後來她向丈夫坦承出軌,也獲得原諒,但關係並沒改善,反而被羅列十大罪狀數落,生理期硬要發生性關係等,讓女子感到精神痛苦不堪,向法院訴請離婚;但丈夫否認性霸凌,也願意扶養孩子長大等。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女子未提出不堪被虐的具體事證,駁回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3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然女方指控男方,長期對她不關心,會用言語霸凌她、高壓控制(查機車里程數)、未尊重性自主,多次用金錢、恐嚇方式發生性關係,甚至生理期來也要做,導致她泌尿道反覆感染,並堅持一家四口住在同一房間,以性事當作分房的條件。

判決書指出,2021年間,女方曾向男方坦承,因一時迷失外遇出軌,後來男方決定原諒,並答應重修舊好,可是女方指控男方行為只是變本加厲,依然多次在生理期間要求發生性行為,或以金錢換取性關係,甚至恫嚇威脅離婚、要求千萬賠償金等,為此她精神耗弱而發生車禍,受驚嚇陰影揮之不去,因此從2021年攜帶女兒回娘家住,從此分居至今。

女方指控,分居期間男方仍在違反其意願下,跟她發生5次性關係,甚至羅列她十大罪狀挖苦她,已滿足他的性需求。女方主張,對於婚姻已無期待,付出18年青春只有不值得,但求兩造好聚好散,因此訴請離婚。

不過丈夫否認有性霸凌、未尊重性自主一事,表示願意改採一人一房方式,修補兩人關係,也願意負擔子女二人學費、生活費等,並解釋若離婚要向妻子跟出軌對象求償千萬,主因是不希望離婚,怕離婚對子女造成不良影響,也會讓雙方長輩操心。

法官審理認為,男方得知配偶出軌時,會有離婚念頭,後來反悔想維持家庭,如此行為是人之常情。經查,女方提出的錄音內容,多是妻子自己說詞,難以此認定男方以外遇為藉口來逼迫女方,或有任何不堪同居虐待事件發生,對於女方訴請判准兩造離婚,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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