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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追熟女挨罵還被告 法官:僅1次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謝男僅1次騷擾,不是長時間多次騷擾,判謝男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謝男僅1次騷擾,不是長時間多次騷擾,判謝男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2024/02/16 16: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謝姓男子在圖書館搭訕30多歲熟女小芳(化名),小芳也大方與謝男加為LINE好友,事隔8天,謝男刻意在圖書館等小芳,卻被小芳的女性友人罵一頓,謝男氣得傳訊息給小芳,「妳覺得沒有要認識的話,妳可以退賴也沒有關係」、「想不到妳像個媽寶一樣」,小芳怒告謝男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一審與二審法官卻認為,小芳與謝男加LINE,謝男誤認小芳有進一步認識之意,更重要的是,謝男僅此一次,不是長時間多次騷擾,判謝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謝男去年4月14日晚間,於某圖書館搭訕小芳,兩人加LINE後,謝男立刻傳訊息「嗨」,小芳沒回覆,同年月19日晚間,謝男又傳訊息「請問妳什麼時候有時間,我約妳見個面聊認識看看,妳有方便嗎?」,小芳答覆「不太方便,抱歉」。

事隔8天,謝男於同年月27日晚間6時許到圖書館,果然見小芳在館內,他在小芳附近張望,不時移動身體往小芳靠近,小芳注意到謝男上述舉動,向女性友人求助,女性友人陪同小芳離開時,謝男又尾隨,被小芳的女性友人罵一頓。

當天晚間8時許,碰了一鼻子灰的謝男,傳訊息給小芳「如果妳覺得沒有要認識的話,妳可以退賴也沒有關係,以後有遇到就當作沒有認識就好了」、「妳跟我都一樣是已經30幾歲的人了,想不到妳像個媽寶一樣(指向女性友人求助),弄的這麼的難看,妳讓我覺得瞧不起妳⋯⋯,我也沒有想要認識妳」,不料,小芳卻控告謝男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小芳提供LINE給謝男,謝男想約會時,僅答覆「不太方便,抱歉」,並非明確拒絕,謝男主觀上確實會誤會,小芳與他有進一步認識之意,小芳宣稱對謝男的行為深感恐懼害怕,但謝男於圖書館窺視小芳,也僅27日晚間一次,沒有達到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的要件,判決謝男無罪,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謝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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