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萬元槍殺債主、還肖想上媒體受訪 爆走男無期徒刑定讞
2024/02/29 11:10
趙子穩(黑夾克站立者)為了3萬元槍殺債主,逃到第一廣場樓頂被捕,一審與二審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殺人未遂前科的台中市54歲男子趙子穩,不滿昔日賭場林姓前同事向他追討3萬元債務,2020年1月26日中午持槍對林男頭部射擊1槍倒地後,再趨前朝頭部再開1槍致死,犯後開車逃跑時,又朝路過的一家租車行亂開1槍;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維持無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趙男與林男在台中市某超商店外座位區喝咖啡抽菸聊天,林男再次向他討債3萬元,趙男竟憤而從褲袋掏出改造手槍,往林男頭部開1槍,林連人帶椅倒地,他繞過椅子趨前再向林男頭部補開1槍,林男不治死亡,趙開轎車逃離,途中又對一間素不相識的租車行門口開1槍,打破落地窗,幸未擊中人。
趙男逃至東協廣場大樓頂樓,打電話給媒體宣稱要受訪,記者勸他投案,他卻說「我就是不要被關,我就是要給年輕人警惕、怎麼可能投案」,警方喬裝為記者到場逮捕趙男。趙男供稱是不滿林男催討債務而情緒失控殺人。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趙不符自首要件,精神鑑定也顯示趙男犯案與精神症狀無關,辨識、控制能力未有明顯異常,合議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非法持槍判6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8月,3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雖撤銷殺人罪的部分認定理由,但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趙男上訴,全案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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