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只能領1000元!政府捐助法人前董座陳烔松 高院判無權領退職金1440萬

2024/02/21 15:39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前董事長陳炯松(見圖)2017年卸任後領取退職金1400萬元,高院今改判陳僅能領1000元退職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由政府捐助成立的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前董事長陳炯松,被控2017年卸下董事長職位後,無權領取退職金1440萬元,但拒絕返還,台北地院判決陳烔松勝訴,不必返還退職金14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逆轉,陳僅能受領退職金1000元。

高院認為,監督要點的程序未完備前,董事無權限決議發給董事長退職金或定其數額,考量2017年預算書已編列「董事長退休金1000元」並經立院審議通過,今判陳僅能受領退職金1000元,其餘1439萬9000元均為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可上訴。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提告主張,其捐助章程或轄下台北病理中心工作規則,就董事長退職金的發放,並無明確規範,且未依行政院訂定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經主管機關衛福部核定、備查,董事會無權限決議發放董事長的退職金。

董事會雖然在2013年10月18日作成發放陳烔松退職金1440萬元的決議,但衛福部不予備查,且要求追回退職金,證明該決議無效,要求陳烔松返還領取的退職金1440萬元,並宣告董事會該項決議無效。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董事會決議有效,判決陳烔松勝訴,不必返還退職金1440萬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指出,上訴人為政府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應受主管機關衛福部監督其業務執行。衛福部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其主管法人董事長的支薪,於2013年8月23日訂有「衛福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依該規定第21點法人應依薪資處理原則,衡酌董事長屬性、民間薪資水準等因素訂定薪基基準,送衛福部核定或備查。

高院認為,本件退職金給付目的如同退休金,性質上為延期後付薪資,自應適用前開要點,即由董事擬議董事長退職金基準,送為延期後付薪資,應適用上述監督要點,即由董事擬議董事長退職金基準,送衛福部核定或備查後才生效,程序未完備前,董事並無權限決議發給董事長退職金或定其數額,因此該董事會決議為無效,而且陳烔松熟知主管機關監督程序,並非善意第三人,不得主張不知決議有無效原因而受保護。

高院也表示,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後來於2017年度預算書編列「董事長退休金1000元」,決算書編列支用1440萬元,預算部分,經衛福部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陳烔松有權受領1000元退職金,至於其餘退職金1439萬9000元部分,則無權領取,應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並宣告董事會該項決議無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