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民選地方首長退職撫卹改「儲金制」 草案近日送立院
內政部擬具「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未來民選地方首長的退職金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離職儲金制」,由首長與服務機關各自提撥至專戶,估計立法後地方政府每年共可省下近200萬元公帑。(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整合民選地方首長的退職、撫卹金給付方式,內政部擬具「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撫卹條例草案」,預計近日送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條文,未來民選地方首長的退職金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離職儲金制」,由首長與服務機關各自提撥至專戶,據內政部估計,立法後地方政府每年共可省下近200萬元公帑。
據悉,我國直轄市長的退職金給付,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於2003年底廢止後,就已沒有法源依據,此外各縣市長、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至今仍沿用1988年修正的「台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相關規定也被認為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
為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從2000年起五度擬具「地方首長薪給退撫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但都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原則而無法完成立法,直到今年才首度協調改交內政部研擬草案,並於今年3月11日經行政院審查完竣。
根據草案條文,未來各級地方民選首長的退撫制度可望比照其他軍公教人員,從「確定給付制」改為「離職儲金制」,也就是從過去政府全額給付退職酬勞金,改為每月從薪給總額中提撥12%至儲金專戶孳息,其中65%由機關提撥,35%由首長自付。
內政部初步估算,以每月薪給19萬餘元的直轄市長為例,若做滿一屆4年,政府共須提撥73萬餘元,比起目前全額給付退職酬勞金117萬餘元,就可省下約44萬元,總計每屆地方政府的支出將可減少790萬8832元,平均每年可省197萬7208元。
對於民選首長本人,雖然每月須強迫提撥一定薪給做為儲金,但據內政部估算,大部分人未來能領取的金額也會相對增加,例如縣市長領取的金額將從每屆45萬餘元提高到65萬餘元,鄉鎮市長也會從每屆36萬餘元提高到52萬餘元,僅直轄市長部分會從117萬餘元小幅下降到113萬餘元。
另外,由於2004年至今共有14位直轄市長無法源依據可領取退職金或公提儲金,考慮到與其他民選首長間的公平性,本次內政部草案明定仍須予以補發,其中以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可領到約201萬元最多,其次則是前高雄市長陳菊,約可領到19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