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26萬元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中)涉詐助理費起訴,一審判刑3年8個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年3月被5名前助理爆料指控是「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慣老闆」,並告發她利用人頭員工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她詐領26萬餘元,前年8月起訴林穎孟和其前男友葉曜彰;台北地院今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處林穎孟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又依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執行刑未定;葉曜彰依圖利罪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林穎孟被控於2018年12月25日,聘用前男友葉曜彰為公費助理,並由葉男領取助理薪資,得款供2人支配使用,2020年3月1日葉男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米達克星球」,林穎孟明知葉男已因此而無法再續聘為全職的公費助理,卻為了保留該份助理費,謀議將米達克星球新聘的郭姓女員工,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郭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所承攬的議員工作。
2020年10月間,林穎孟的議員辦公室發生勞資糾紛內鬨,林穎孟打算使用原由郭女佔缺的公費助理額度來另聘新助理,詢問葉男停聘郭女後,並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通知市議會停聘郭女,總計於聘用郭女期間詐領助理薪資、勞健保及相關補助款等,合計23萬餘元。
林、劉2人另將溢領1個月的楊姓前助理薪水,當成資遣費付給楊男,涉詐領3萬多元。北檢2022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林穎孟、葉曜彰2人。
此案於偵審期間,還意外爆出林穎孟與前誠泰銀行少東林致光「閃電秘婚又離婚」的八卦案外案。檢方於2022年3月23日偵查詐領助理費案時,諭令林穎孟100萬元交保,林致光不忍心見她經整日偵查後還要四處籌錢,遂先替林女繳付保金,讓林穎孟獲得保釋。
2人於2022年12月6日「秘婚」,但登記結婚後,夫妻感情不睦,2023年9月15日夫妻分居、不相往來,2024年1月10日經北院家事法庭調解成立離婚。
林致光恢復單身後隨即出招,向北院聲請「退保」請求發還當初代付的100萬元保證金,法官1月19日傳喚林穎孟到庭,命令她補齊具保金,否則將收押她;林穎孟當晚向親友籌足100萬元辦保完畢而獲釋,數日後法官裁准林致光的退保聲請,發還100萬給林致光。
雙林離婚後的財產官司尚未了結,林致光今年9月向台中地院提告,訴請林穎孟清償借款203萬餘元,中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