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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一審告輸美女發言人徐千晴還被酸「離苦得樂」 高院今改判鄭運鵬勝訴

2024/02/21 10:38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嘲諷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徐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鄭上訴有理由,今上午10時逆轉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鄭運鵬、徐千晴均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兩造對改判的看法;高院稍晚將說明判決理由。

去年5月3日,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的徐千晴上臉書反擊,指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要求徐道歉未果,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徐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北院去年9月開庭,徐千晴到庭時表示「所說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她看見的徵才廣告,不管聯繫人、電話、員工等,確實均未透露。

鄭運鵬的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還透過發文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都對鄭產生負面評價,實務見解都指「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

庭訊尾聲,徐千晴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她不認為鄭運鵬的名譽會受損,反而是她的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我才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

台北地院認為,徐女的言論並非陳述鄭運鵬為詐騙集團,她的言論屬於個人意見表達,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鄭作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的檢視、監督,判決書中還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最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判決鄭敗訴。

鄭運鵬在臉書發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對於判決見解無法認同;鄭指出,徐千晴引用未經他委託的徵人資訊來指控他,且在法庭上承認未經查證,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理評論?法官以什麼法條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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