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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徐千晴免賠還勸他「離苦得樂」 鄭運鵬:一定上訴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資料照)

2023/10/06 05:50

首次上稿 10-05 23:21
更新時間 10-06 05:50

〔記者謝君臨、闕敬倫/台北報導〕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嘲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不滿提告求償60萬。台北地院判徐免賠,並於判決書提及「離苦得樂」等語。對此,鄭批評,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他一定上訴。

鄭運鵬表示,2017年前他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今天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時,提起對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污衊他是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只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說,首先,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委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反問,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我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承審法官認為,徐千晴所指「猶如詐騙集團」等語,並非指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於個人意見表達。

另,鄭運鵬歷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團幹事長,也從大學起就長年投身政治工作,堪認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另縱使這些言論讓鄭感到不悅,仍非名譽權所保障的範圍,決定判鄭敗訴,即徐免賠。

法官並於判決書末提及:「『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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